“如果你想要對別人有用,須先搞定自己;
要點燃別人的火,應先點燃自家的火。“
您參與教會的福傳和牧靈工作事奉嗎?
對您來說有什麼意義?
在生活中您有過想要改變別人的想法嗎?
您用什麼方法?得到什麼經驗呢?
對於上述的智語,其中包括兩種意義:
一、內在的意義是,如果您想要對他人有所助益,
您需要從好好照顧自己開始,
點燃別人的火,該先從自家燃點。
這是傳統士林哲學的講法,
也就是說你自己沒有的,無法分享給別人,
如果你沒有火,怎麼樣去點別人的火呢?
有些人在信仰生活上的困難就在這裏,
例如自己「拼命為天主做」,
然而自己內在卻沒有天主。
就是說,你不是在「做天主的事」,
而是認為自己「是為天主做事」,把自己搞得精疲力竭;
你在努力為別人服務,但別人卻不覺得你快樂,
因為你活在自己的想像中,
這是一件吊詭的侍奉天主或服務他人。
外在的意義指真正的傳福音是「以生命傳生命」,
而不是把一套教義道理塞入慕道者的腦中。
因此如果你的信仰生活有內涵,
無論你做什麼都會把生命傳遞出去,
但是你裡面沒有生命,
靈修生活這裡打折扣,那邊也疏忽,
不管外在的活動辦的多麼轟轟烈烈,最後終究是空的。
保祿在格林多人前書第十三章論到愛指出:
我若能說人間的語言,和能說天使的語言;
但我若沒有愛,我就成了發聲的鑼,或發響的鈸。
相對的,如果整天在教會做事奉,
回到家卻因為對事奉沒有共識、產生衝突,
信仰變成反見證,
這時要思考一下我服務的動機與動力是什麼?
主講/甘國棟 神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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圖/依納爵於邦布羅納戰役受傷返家
Wounded at Pamplona, Ignatius returns to Loyola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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