● 認清生命中無法償還的債務
在以色列的文化中,人若無力償債,最終只能將自己賣為奴,透過勞力償還。我們也常被內心的控告、定罪所奴役,習慣以羞恥感來鞭策自己,卻始終無法擺脫「我不夠好」的夢魘。這種罪的債務,是人類無法靠著任何善行或心理建設能償清的。
● 耶穌作為「至親救贖者」的犧牲
為了救深陷債務與被奴役的人,神設立耶穌作挽回祭,是憑著耶穌的血,藉著人的信要顯明神的義。根據利未記的條例,一個陷入貧窮的人,需要一位「至親救贖者」(Goel)來為其贖回產業與自由。這位救贖者必須具備三個條件:是血脈相連的親屬、是甘心樂意的、有能力付清所有代價。耶穌基督正是最終極的救贖者,祂道成肉身成為我們的至親,藉著在十字架上流出的寶血,成為了「挽回祭」。舊約中神發怒非因脾氣不好,而是因為祂聖潔公義的本性不能對罪視而不見,祂對我們的愛深切到:無法忍受我們被罪毀壞。
● 白白稱義帶來的身分翻轉
世俗宗教要求人交出完美的表現清單來交換祝福;而我們的神將耶穌基督那份「完美的成績單」白白當作禮物送給我們,這就是「白白稱義」的恩典,但這不是廉價的,這是由神的獨生愛子所承受的。正如路得記中波阿斯對路得的救贖,他不只清除其債務,更給予路得全新的身分,讓她進入豐盛與榮耀之中。當我們相信耶穌的血是為了「我」而流時,我們的價值不再取決於世上的成就,而是取決於救贖我們的重價——基督的生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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