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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#260410【每日靈糧】人若偷就要賠償 │ 晏信中牧師

    09/04/2026 | 13 mins.
    經文:出埃及記二十一:28-二十二:15接下來談的都是「必要賠還」與「不必賠還」的律例。一、牛主..井主首先是誤犯者的賠還。第一個例子是「牛若觸死人」,牛就要被處死,主人可算無罪。然而若「那牛素來是觸人的」,則牛與牛主都必治死,但牛主可用「贖命的價銀」贖他的命。第二個例子是「人若敞著井口」,導致牛或驢掉在裏頭,「井主要拿錢賠還本主人」。第三個例子是「牛若傷了那人的牛以至於死」,牛主要賣了活牛,與另一位牛主平分價值,也要平分死牛。這些都是誤犯,不同於前面刻意的犯罪,所以強調賠償而非治死。二、必要賠還前面是對生命的危害,現在是對財物的危害。對財物的危害分為必要與不必賠還兩者。第一例是「人若偷牛或羊」,他就要「以五牛賠一牛,四羊賠一羊」,加倍賠還。第二例是「人若遇見賊..把賊打了,以至於死」,並不算為流血的罪。然而若太陽已經出來,足可抓賊處理卻刻意打死,就算為流血的罪。而賊則要「加倍賠還」。第三例是「人若在田間..任憑牲畜上別人的田裏去吃」,就必「拿自己田間上好..賠還」。第四例是「若點火焚燒荊棘...將別人…的禾捆..都燒盡了」,就「必要賠還」。第五例是「人若將銀錢或家具交付鄰舍看守」,而這物被偷去,賊若被找到要「加倍賠還」;若找不到賊,家主與原主要到審判官那裡受審,看看他有沒有責任。第六例是「兩個人..說:這是我的。」彼此相爭,就要到審判官那裡,看誰有罪須要「加倍賠還」。三、不必賠還最後是「不必賠還」之律。替別人「看守..驢,牛,羊..或死,或受傷」,若「憑著耶和華起誓」未曾拿鄰舍的物,就「不必賠還」。若因未盡看守之責而被偷「就要賠還」。若被野獸撕碎,帶來當作證據就「不必賠還」。人若向他人借甚麼,所借的或受傷或死,本主沒有同在一處,借的人「總要賠還」,若本主同在一處,他就「不必賠還」。若是已出了雇價的就「不必賠還」。默想我是否在這些「必要賠還」與「不必賠還」中,看出我們對他人的財物有維護的責任?這就回應了「不可偷盜」這一誡的原則與精神。回應親愛的主:謝謝你賜給我們財物,也賜給他人財物,讓我們看見我們不但要維護自己的財物,也要對他人的財物有正確的態度與負適當的責任。阿們!**以上摘錄每日靈糧《出埃及記》禱讀本,喬美倫教師著-📍雲端家人們看這裡📍信用卡奉獻https://bit.ly/BOLgive⛪️教會其他年齡/語言聚會影片https://bit.ly/48JR8p7🙌歡迎新朋友!您是我們的VIP! 讓我們來為您祝福禱告吧!https://www.surveycake.com/s/N3baM🖥歡迎你訂閱我們的社群媒體!知道更多教會大小事https://linktr.ee/breadoflifetaipei🎤歡迎分享您的領受及見證https://www.surveycake.com/s/94Qvr🙏需要代禱的家人,請到這裡留言https://www.surveycake.com/s/N3ba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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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#260409【每日靈糧】打死人的必被治死 │ 謝文瑩牧師

    08/04/2026 | 11 mins.
    經文:出埃及記二十一:1-27接在二十章十誡的啟示之後,二一章到二三章是所謂的「在百姓面前所要立的典章」,「典章」一字在此有「審判或公平」的意思,明顯是針對十誡被觸犯時的刑事民事處置,嚴重者要「治死」,輕則必須「賠償」。一、第七年他可以自由首先論到「奴僕與婢女」,特別針對「買希伯來人作奴僕」的情況。若是男性的奴僕「他必服事你六年;第七年他可以自由,白白地出去」,這是基於約中之民的自由與平等,沒有一個以色列人該是奴僕,因為上帝已經釋放他們由埃及為奴的身分出來,成為自由人。然而若為經濟的緣故,必須自賣為奴,也以六年為期,如同安息年必須讓土地安息一般,第七年奴僕就可以自由。除非奴僕說「我愛我的主人和我的妻子、兒女,不願意自由出去。」他們就可以「靠著門框,用錐子穿他的耳朵,他就永遠服事主人」。「婢女」則可以歸嫁主人家,不然就可以贖身或白白地出去。二、人若打人接下來是關於「打人」的規範,這是針對十誡中「不可殺人」的誡命的相關規條。可分為1.「打人以致打死的」,它的判決是「必要治死」,然而若非故意,則有日後所設的「逃城」可逃。2.「任意用詭計殺了他的鄰舍」,就「當..治死」,也無處可逃。3.「打父母的,必要把他治死」。除此之外要被「治死」的還有「拐帶人口的」與「咒罵父母的」。這些必被治死的行為都與傷害他人生命與尊嚴有關。三、人若彼此相爭其次是關於未致死的「彼此相爭」,彼此相爭中最重要的是要對所造成的傷害「用錢賠補」,並且講究「以眼還眼,以牙還牙」的原則。大部分人們認為這是報復律,其實它是為防止過度報復,所以別人傷你一隻眼,你也僅能還報一隻眼,而不可以還報兩隻眼。這是最早的「損害賠償」,是按傷害的比例原則來要求賠償。就如同「典章」一字有「審判或公平」之意,當人無法守住人與人關係的最底線(律法)時,上帝的律法必須以公平判斷的原則來保護基本人權。默想我是否瞭解律法與法律乃人與人關係的最低標,新約的標準遠遠高過律法,是從消極的「不可殺人」衍生到最積極的「要愛人如己」?我是否能用正確尊重的眼光看僱用於我們的人,無論家僕或員工,懂得尊重他們的權益與身分?回應親愛的主:你是公平公義的主,幫助我以你的眼光看每一個你所造的人,尊重並且以公正的方式對待他們,不以任何方式刻意傷害他人。當自己虧欠時,無論在金錢上或態度上,要懂得真正的補還。阿們!**以上摘錄每日靈糧《出埃及記》禱讀本,喬美倫教師著-📍雲端家人們看這裡📍信用卡奉獻https://bit.ly/BOLgive⛪️教會其他年齡/語言聚會影片https://bit.ly/48JR8p7🙌歡迎新朋友!您是我們的VIP! 讓我們來為您祝福禱告吧!https://www.surveycake.com/s/N3baM🖥歡迎你訂閱我們的社群媒體!知道更多教會大小事https://linktr.ee/breadoflifetaipei🎤歡迎分享您的領受及見證https://www.surveycake.com/s/94Qvr🙏需要代禱的家人,請到這裡留言https://www.surveycake.com/s/N3ba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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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EP378【職場主日】黑暗中的光--林瑋玲牧師

    08/04/2026 | 1h 8 mins.
    面對地緣政治的失序與不確定的2030週期,你感到焦慮嗎?本集帶你回到新舊時代的交替點,看施洗約翰如何在曠野中修直主路。

    真正的復興不是華麗的表演,而是生命秩序的重整——從戒掉手機成癮、修復破碎關係開始。讓我們放下「用力愛神」的武裝,在受難週的靜默中,預備心迎接那道打破黑暗的真光。

    經文:太3:1-8 (2026/4/4 證道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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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#260408【每日靈糧】我從天上和你們說話 │ 謝文瑩牧師

    07/04/2026 | 11 mins.
    經文:出埃及記二十:18-26這段經文回答了我們,為何新約中保羅聲稱摩西是以色列人認識上帝的「帕子」的問題(林後三13)。以色列人因著懼怕,不願直接面對上帝,推派摩西去與上帝對話的結果,就是摩西成了他們的「帕子」,隔在他們與上帝的中間。錯不在摩西,乃是以色列人自己的選擇。一、不要上帝和我們說話當百姓看見西乃山持續的「雷轟、閃電、角聲、山上冒煙」,他們就心存畏懼,聖經描述他們「都發顫」,但是對上帝的敬畏卻帶來另一個效果,就是「敬而遠之」,他們「遠遠地站立」。直到摩西向他們說話,他們就求摩西「求你和我們說話,我們必聽;不要上帝和我們說話,恐怕我們死亡。」其實上帝是渴望與祂的眾百姓說話的,但百姓卻寧可間接的得知上帝的心意。他們對上帝的懼怕,超過了對上帝認識的渴望。二、我從天上和你們說話於是百姓遠遠地站立,摩西「挨近上帝所在的幽暗之中」,這個幽暗就是山上密雲所投射下來的幽暗。耶和華要摩西對百姓說「你們自己看見,我從天上和你們說話了。」這是上帝向以色列顯明祂自己的極致,他們應該真實的知道這位上帝的存在,也該真實的選擇敬拜祂「你們不可作甚麼神像與我相配,不可為自己作金、銀的神像」。三、你要為我築壇上帝要求摩西「你要為我築土壇,在上面以牛、羊獻為燔祭和平安祭。凡記下我名的地方,我必到那裏,賜福給你。」上帝指教摩西凡是給上帝築壇之所,就是祂與人相遇之所,也是人們蒙福之所。同時上帝指教摩西築壇的法則「築一座石壇,不可用鑿成的石頭」,也就是不可在壇上鑿石頭震動壇,以致於壇因此被污穢,學者多認為與異教風俗有關,詳不可考。並且上壇不可用臺階,免得服事者露出下體。日後祭司的衣袍中為祭司預備細麻布的褲子(出二八42),讓祭司得以在合宜的尊嚴中事奉上帝。默想我是否渴望直接與主建立關係,而不是躲在某位屬靈偉人或領袖的後面?我敬畏主而非害怕到敬而遠之嗎?我渴望聽見主的聲音,而非拜託他人替我尋求嗎?回應親愛的主:你是聖潔的主,你卻願意以你的寶血洗淨我們的罪孽,使我們得在恩典中就近你,幫助我不要躲避你的榮面,幫助我裡面充滿渴望遇見你,經歷你,並聽你聲音的渴望。讓我活在你的榮光中,直接與你面對面,明白你的心意,活出你旨意,不讓任何人或事隔絕你我的相交。阿們!**以上摘錄每日靈糧《出埃及記》禱讀本,喬美倫教師著-📍雲端家人們看這裡📍信用卡奉獻https://bit.ly/BOLgive⛪️教會其他年齡/語言聚會影片https://bit.ly/48JR8p7🙌歡迎新朋友!您是我們的VIP! 讓我們來為您祝福禱告吧!https://www.surveycake.com/s/N3baM🖥歡迎你訂閱我們的社群媒體!知道更多教會大小事https://linktr.ee/breadoflifetaipei🎤歡迎分享您的領受及見證https://www.surveycake.com/s/94Qvr🙏需要代禱的家人,請到這裡留言https://www.surveycake.com/s/N3ba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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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#260407【每日靈糧】當孝敬父母 │ 謝文瑩牧師

    06/04/2026 | 10 mins.
    經文:出埃及記二十:12-17現在我們來看後六誡中人與人的關係。學者認為它與前四誡有對照關係。一、 當孝敬父母「當孝敬父母」所對照的是第一誡「除我以外你不可有別的上帝」,上帝是人的終極權柄,而父母是人地上的權柄。因此這二者的相對應,讓人知道自己是活在權柄之下,並且當尊重順服這些權柄。「孝敬」的原意是「尊榮」,將歸給父母的尊榮歸給他們,新約說這是第一條帶著應許的誡命「使你的日子在耶和華你神所賜你的地上,得以長久。」尊榮父母,使我們活在蒙福的地位,從上帝來的恩典將透過父母,甚至超越過父母的臨到我們。二、 不可殺人、姦淫、偷盜「不可殺人。不可姦淫。不可偷盜。」所對照的是第二誡不可拜偶像。不可拜偶像是尊重上帝形象的尊嚴,不傷害人的生命、家庭與財物,是尊重人的尊嚴。因為人受造擁有上帝的形象,所以他的尊嚴是不可侵犯的,侵犯他人如同侵犯上帝。如果我們真正了解十誡的核心價值,我們就不會以侵犯他人的生命、家庭與財物為小事。三、不可作假見證、不可貪戀「不可作假見證陷害人」所對照的是第三誡不可妄稱上帝的名。這二者都牽涉的以言語來誣衊,一者是誣衊上帝,一者是誣衊人。人有義務正確的談及上帝,也有義務正確的談及他人,否則仍是對其形象的侵犯與傷害。「不可貪戀人的房屋;也不可貪戀人的妻子、僕婢、牛驢」對照的是第四誡當守安息日,守安息日是將上帝當得的歸給上帝,不貪戀別人的一切是尊重他人對自己所擁有的權利不受侵犯。不但不實質侵犯,在意念上也不予侵犯。現代人以為在意念中想一想沒關係,但新約中主已經告訴我們,十誡不僅關乎行為,同時以也關乎意念,意念中的不敬與侵犯在上帝眼中已算為侵犯。因此前四誡與後六誡對照之下,對照出四種關係:權柄、尊嚴、委身與權利。這是人向上帝以及向人該有的關係,因為人是照著上帝的形象樣式所造。這是人權與人道的基礎,但人權中也要求人要活出上帝的形象與對他人的責任,而不是自己任性而活。默想我是否活出主的形象?我與他人與財物是否在一個對的關係中?我是否盡我對他人的責任?我是否在心思意念中對他人存著「敬重」?我在論及他人時是否公允?回應親愛的主:藉著十誡再次光照我,重新省思自己的心思意念與言語,讓我能像詩人所說「願我口中的言語,心裡的意念,在你面前蒙悅納。」。阿們!**以上摘錄每日靈糧《出埃及記》禱讀本,喬美倫教師著-📍雲端家人們看這裡📍信用卡奉獻https://bit.ly/BOLgive⛪️教會其他年齡/語言聚會影片https://bit.ly/48JR8p7🙌歡迎新朋友!您是我們的VIP! 讓我們來為您祝福禱告吧!https://www.surveycake.com/s/N3baM🖥歡迎你訂閱我們的社群媒體!知道更多教會大小事https://linktr.ee/breadoflifetaipei🎤歡迎分享您的領受及見證https://www.surveycake.com/s/94Qvr🙏需要代禱的家人,請到這裡留言https://www.surveycake.com/s/N3baM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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