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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#260412【每日靈糧】向我守節 │ 林育伶牧師

    11/04/2026 | 9 mins.
    經文:出埃及記二十三:10-19本段與第四誡「當守安息日」有關。我們知道安息日是安息年的原型,也是一切節期的原型,因此本段不但論守安息日,也論守安息年與一年要守三個節期。一、當守安息年安息年是安息日意義的擴大,當然一整年的安息究竟比一日的安息挑戰更大,但這也考驗著以色列人的信心,究竟是否能夠「六年你要耕種田地,收藏土產,只是第七年要叫地歇息」,而在第七年田地中自生的出產要「使你民中的窮人有吃的;他們所剩下的,野獸可以吃。你的葡萄園和橄欖園也要照樣辦理。」這就進入安息另一個更深的層次,就是要將自己的合法所得與他人分享。申命記更進一步的要求人「每逢七年末一年,你要施行豁免」,這樣的「鬆開手」是安息年的最高意境(申十五3)這樣的安息,可以解決百姓中的貧富不均,也是禧年的預演,到了禧年,將要發生更大規模的財富重新分配,追求均富社會。二、當守安息日現在回到基本的「安息日」,在本禱讀本第30日中我們充分地討論了安息日,此處我們可以藉此看出「六日你要作工」同樣是一個重要的概念,若無作工、完工,就無真正的安息。同樣若無「六年你要耕種田地,收藏土產」,也無法享受安息年並與他人分享。安息是完工後的喜樂與享受。三、當向我守節從安息日出來的另一項發展是節期,以色列的節期不止三個,但此處特別強調三個要來「朝見主耶和華」的節期,就是「除酵節」(包括逾越節)、「收割節」(即五旬節)與「收藏節」(即住棚節)。這三節分別在正月「除酵節」(今年2010陽曆三月30日-四月6日),五十天之後的「五旬節」(陽曆五月19日),與秋天的「住棚節」(陽曆九月23-29日)。這些節期「一切的男丁」要來朝見上帝,並且「不可空手朝見」,因為到進入迦南之後,這幾個節期都與收成有關「所收的是你田間所種,勞碌得來初熟之物」,他們要以收成來獻祭「地裏首先初熟之物,要送到耶和華你神的殿」。默想我是否對主賜我的豐富,有一個正確的看法,我要按時工作,也要安息在主的時間表中而不汲汲營營,相信祂豐富的供應。我也要以所得的豐富來尊榮我的主,承認是祂讓我豐富。最後我願意以此豐富與人分享,好叫主的豐富也能臨到他人。回應親愛的主,幫助我用你的眼光看你賜我的豐富,讓我看見你在這其中的主權,而願意鬆開手,特別是向你鬆開手,讓你能自由調度你賜我的豐富,讓你對人類社會財富的分配有一個真正的主權。阿們!**以上摘錄每日靈糧《出埃及記》禱讀本,喬美倫教師著-📍雲端家人們看這裡📍信用卡奉獻https://bit.ly/BOLgive⛪️教會其他年齡/語言聚會影片https://bit.ly/48JR8p7🙌歡迎新朋友!您是我們的VIP! 讓我們來為您祝福禱告吧!https://www.surveycake.com/s/N3baM🖥歡迎你訂閱我們的社群媒體!知道更多教會大小事https://linktr.ee/breadoflifetaipei🎤歡迎分享您的領受及見證https://www.surveycake.com/s/94Qvr🙏需要代禱的家人,請到這裡留言https://www.surveycake.com/s/N3ba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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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#260411【每日靈糧】不可虧負 │ 晏信中牧師

    10/04/2026 | 10 mins.
    經文:出埃及記二十二:16-二十三:9接下來的「典章」與「不可姦淫」與「不可作假見證」二誡相關。一、引誘處女「不可姦淫」若是發生在有婚姻狀態下,當然觸犯律法,若在無婚姻狀態下「引誘沒有受聘的處女」,明顯也是不被容許的,只是現在要處理這個問題「他總要交出聘禮,娶她為妻」。但女子的父親有權決定是否將女子嫁給他。此外「與獸淫合的」,也要把他治死。其他關於這方面的問題,在利未記十八章有詳細的規定,好讓分別為聖的以色列人「不可效法..那地的惡行」。除了淫行,屬靈的淫亂也不被容許,包括「行邪術的女人,不可容她存活」,以及「祭祀別神,..那人必要滅絕」,上帝要祂的子民保持身體與靈性的聖潔,與祂相交。新約保羅說「豈不知與娼妓聯合的,便是與她成為一體嗎?因為主說:二人要成為一體。但與主聯合的,便是與主成為一靈。」(林前六16)二、不可虧負寄居的這裡要求「不可虧負」的對象,包括「寄居的」、「寡婦和孤兒」與「貧窮人」,都是社會的弱勢。因為以色列人「在埃及也作過寄居的」,因此他們應當體恤寄居者的艱苦而予以厚待(其他律例中會要求)。因為「上帝在他的聖所作孤兒的父,作寡婦的伸冤者。」(詩六八5),因此他們不可苦待孤兒寡婦。因為當貧窮人「哀求我,我就應允,因為我是有恩惠的。」因此「若借錢..不可如放債的向他取利」,拿了他的衣服作當頭「必在日落以先歸還他」,因為貧窮人夜間就以這衣服當蓋頭。三、不可毀謗接下來是「不可毀謗」:「不可毀謗上帝」這就如前面所言「不可妄稱耶和華的名」,要正確的談到上帝。「也不可毀謗你百姓的官長」,就是「不可作假見證陷害人」,要正確的談到人,更要正確的談到有權柄的人。在敬拜上帝的過程中,他們要「從你莊稼中..和酒醡中..拿來獻上」,以尊榮上帝是一切出產的源頭。同時「要將頭生的兒子歸給我」,而且「牛羊頭生的,也要..歸給我」,用以尊榮上帝是一切生命的源頭。默想我是否真的不再效法這個世界,無論在男女關係上,在財物處理上,在人際關係上,我是否立定心志將自己分別出來,活在主的聖律之中,過聖潔的生活?我是否對有需要的人有屬主的眼光,不但不虧負,反而伸出援手?回應親愛的主:謝謝你,你將你的聖律賜給我們,讓我們得以依循,不再活在這世界的樣式之中,幫助我不但將自己分別為聖歸給你,也將自己財富的主權歸給你,活出聖潔,活出豐盛。阿們!**以上摘錄每日靈糧《出埃及記》禱讀本,喬美倫教師著-📍雲端家人們看這裡📍信用卡奉獻https://bit.ly/BOLgive⛪️教會其他年齡/語言聚會影片https://bit.ly/48JR8p7🙌歡迎新朋友!您是我們的VIP! 讓我們來為您祝福禱告吧!https://www.surveycake.com/s/N3baM🖥歡迎你訂閱我們的社群媒體!知道更多教會大小事https://linktr.ee/breadoflifetaipei🎤歡迎分享您的領受及見證https://www.surveycake.com/s/94Qvr🙏需要代禱的家人,請到這裡留言https://www.surveycake.com/s/N3ba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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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#260410【每日靈糧】人若偷就要賠償 │ 晏信中牧師

    09/04/2026 | 13 mins.
    經文:出埃及記二十一:28-二十二:15接下來談的都是「必要賠還」與「不必賠還」的律例。一、牛主..井主首先是誤犯者的賠還。第一個例子是「牛若觸死人」,牛就要被處死,主人可算無罪。然而若「那牛素來是觸人的」,則牛與牛主都必治死,但牛主可用「贖命的價銀」贖他的命。第二個例子是「人若敞著井口」,導致牛或驢掉在裏頭,「井主要拿錢賠還本主人」。第三個例子是「牛若傷了那人的牛以至於死」,牛主要賣了活牛,與另一位牛主平分價值,也要平分死牛。這些都是誤犯,不同於前面刻意的犯罪,所以強調賠償而非治死。二、必要賠還前面是對生命的危害,現在是對財物的危害。對財物的危害分為必要與不必賠還兩者。第一例是「人若偷牛或羊」,他就要「以五牛賠一牛,四羊賠一羊」,加倍賠還。第二例是「人若遇見賊..把賊打了,以至於死」,並不算為流血的罪。然而若太陽已經出來,足可抓賊處理卻刻意打死,就算為流血的罪。而賊則要「加倍賠還」。第三例是「人若在田間..任憑牲畜上別人的田裏去吃」,就必「拿自己田間上好..賠還」。第四例是「若點火焚燒荊棘...將別人…的禾捆..都燒盡了」,就「必要賠還」。第五例是「人若將銀錢或家具交付鄰舍看守」,而這物被偷去,賊若被找到要「加倍賠還」;若找不到賊,家主與原主要到審判官那裡受審,看看他有沒有責任。第六例是「兩個人..說:這是我的。」彼此相爭,就要到審判官那裡,看誰有罪須要「加倍賠還」。三、不必賠還最後是「不必賠還」之律。替別人「看守..驢,牛,羊..或死,或受傷」,若「憑著耶和華起誓」未曾拿鄰舍的物,就「不必賠還」。若因未盡看守之責而被偷「就要賠還」。若被野獸撕碎,帶來當作證據就「不必賠還」。人若向他人借甚麼,所借的或受傷或死,本主沒有同在一處,借的人「總要賠還」,若本主同在一處,他就「不必賠還」。若是已出了雇價的就「不必賠還」。默想我是否在這些「必要賠還」與「不必賠還」中,看出我們對他人的財物有維護的責任?這就回應了「不可偷盜」這一誡的原則與精神。回應親愛的主:謝謝你賜給我們財物,也賜給他人財物,讓我們看見我們不但要維護自己的財物,也要對他人的財物有正確的態度與負適當的責任。阿們!**以上摘錄每日靈糧《出埃及記》禱讀本,喬美倫教師著-📍雲端家人們看這裡📍信用卡奉獻https://bit.ly/BOLgive⛪️教會其他年齡/語言聚會影片https://bit.ly/48JR8p7🙌歡迎新朋友!您是我們的VIP! 讓我們來為您祝福禱告吧!https://www.surveycake.com/s/N3baM🖥歡迎你訂閱我們的社群媒體!知道更多教會大小事https://linktr.ee/breadoflifetaipei🎤歡迎分享您的領受及見證https://www.surveycake.com/s/94Qvr🙏需要代禱的家人,請到這裡留言https://www.surveycake.com/s/N3ba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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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#260409【每日靈糧】打死人的必被治死 │ 謝文瑩牧師

    08/04/2026 | 11 mins.
    經文:出埃及記二十一:1-27接在二十章十誡的啟示之後,二一章到二三章是所謂的「在百姓面前所要立的典章」,「典章」一字在此有「審判或公平」的意思,明顯是針對十誡被觸犯時的刑事民事處置,嚴重者要「治死」,輕則必須「賠償」。一、第七年他可以自由首先論到「奴僕與婢女」,特別針對「買希伯來人作奴僕」的情況。若是男性的奴僕「他必服事你六年;第七年他可以自由,白白地出去」,這是基於約中之民的自由與平等,沒有一個以色列人該是奴僕,因為上帝已經釋放他們由埃及為奴的身分出來,成為自由人。然而若為經濟的緣故,必須自賣為奴,也以六年為期,如同安息年必須讓土地安息一般,第七年奴僕就可以自由。除非奴僕說「我愛我的主人和我的妻子、兒女,不願意自由出去。」他們就可以「靠著門框,用錐子穿他的耳朵,他就永遠服事主人」。「婢女」則可以歸嫁主人家,不然就可以贖身或白白地出去。二、人若打人接下來是關於「打人」的規範,這是針對十誡中「不可殺人」的誡命的相關規條。可分為1.「打人以致打死的」,它的判決是「必要治死」,然而若非故意,則有日後所設的「逃城」可逃。2.「任意用詭計殺了他的鄰舍」,就「當..治死」,也無處可逃。3.「打父母的,必要把他治死」。除此之外要被「治死」的還有「拐帶人口的」與「咒罵父母的」。這些必被治死的行為都與傷害他人生命與尊嚴有關。三、人若彼此相爭其次是關於未致死的「彼此相爭」,彼此相爭中最重要的是要對所造成的傷害「用錢賠補」,並且講究「以眼還眼,以牙還牙」的原則。大部分人們認為這是報復律,其實它是為防止過度報復,所以別人傷你一隻眼,你也僅能還報一隻眼,而不可以還報兩隻眼。這是最早的「損害賠償」,是按傷害的比例原則來要求賠償。就如同「典章」一字有「審判或公平」之意,當人無法守住人與人關係的最底線(律法)時,上帝的律法必須以公平判斷的原則來保護基本人權。默想我是否瞭解律法與法律乃人與人關係的最低標,新約的標準遠遠高過律法,是從消極的「不可殺人」衍生到最積極的「要愛人如己」?我是否能用正確尊重的眼光看僱用於我們的人,無論家僕或員工,懂得尊重他們的權益與身分?回應親愛的主:你是公平公義的主,幫助我以你的眼光看每一個你所造的人,尊重並且以公正的方式對待他們,不以任何方式刻意傷害他人。當自己虧欠時,無論在金錢上或態度上,要懂得真正的補還。阿們!**以上摘錄每日靈糧《出埃及記》禱讀本,喬美倫教師著-📍雲端家人們看這裡📍信用卡奉獻https://bit.ly/BOLgive⛪️教會其他年齡/語言聚會影片https://bit.ly/48JR8p7🙌歡迎新朋友!您是我們的VIP! 讓我們來為您祝福禱告吧!https://www.surveycake.com/s/N3baM🖥歡迎你訂閱我們的社群媒體!知道更多教會大小事https://linktr.ee/breadoflifetaipei🎤歡迎分享您的領受及見證https://www.surveycake.com/s/94Qvr🙏需要代禱的家人,請到這裡留言https://www.surveycake.com/s/N3ba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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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EP378【職場主日】黑暗中的光--林瑋玲牧師

    08/04/2026 | 1h 8 mins.
    面對地緣政治的失序與不確定的2030週期,你感到焦慮嗎?本集帶你回到新舊時代的交替點,看施洗約翰如何在曠野中修直主路。

    真正的復興不是華麗的表演,而是生命秩序的重整——從戒掉手機成癮、修復破碎關係開始。讓我們放下「用力愛神」的武裝,在受難週的靜默中,預備心迎接那道打破黑暗的真光。

    經文:太3:1-8 (2026/4/4 證道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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